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1997-4-16 文号:国税发[1997]6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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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6月3日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全面深入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在总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下,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于9月份结束。
截止1996年12月1日,除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外,各地均已上报总结材料。对这次检查多数地方比较重视,查出了不少问题,特别是查出了901份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涉税文件。总局认为,这次检查从总体上看,效果是比较好的。国务院领导对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作了重要批示。现将各地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总局发出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以后,各地税务机关按照通知要求普遍开展了对本级税务机关的自查和对下级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总局亦于1996年8月组织检查组分别到广东省、山东省进行了实地检查。
对这次执法检查,总局在通知中规定以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承包企业恢复征税情况、乡镇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为重点。从各地的检查情况看,由于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各地普遍认识到,执法检查是贯彻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开展执法检查,是为规范执法建立了一种监督制约机制,为上级税务机关监督下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手段。不少地区,如贵州省、山西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领导挂帅的检查领导小组;河南省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等还专门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在对下级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工作中,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等不仅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进行抽查,而且深入基层进行实地检查。
(二)想办法,订措施,努力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成效。一些地区为了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辽宁省地税局在部署检查工作时,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1996年新税制执法和纳税检查的通知》;湖南省岳阳市国税局在检查过程中邀请岳阳市人大领导参加了检查工作。不少地区,如安徽省、山东省国税局在总局确定的检查内容基础上扩大检查范围,并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使检查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一些地区把执法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如湖北省国税局就执法检查工作搞评比,有效地促进了执法检查工作。还有一些地区把执法检查同带好税收队伍整顿税风税纪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如陕西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在执法检查中普遍把对税风税纪的检查纳入检查范围,江西省上饶地税局等单位在检查中开展“如何做一名业精廉政的好税官”的大讨论,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据对各地上报情况的统计,这次检查中共发现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涉税文件901份,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351份,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文件514份,各地在报告材料中未明确文件来源的36份;违反税收制度金额达10.46亿元,其中承包或者变相承包后少缴税款金额5.09亿元。检查中补缴税款入库7.28亿元,清理欠税13.14亿元。
(三)查纠结合,重纠正,重整改。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边查边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这次检查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是查出了大量与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对这些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文件,各地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整改。税务机关内部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351份文件在检查过程中就已经纠正了301份,纠正率85.8%;政府及其他部门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514份文件,在检查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通知纠正的439份,政府及其他部门已经纠正的176份,纠正率40.1%,其他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文件正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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