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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汇审评比情况的通知
日期:1997-4-24 文号:国税发[1997]6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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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质量,加强征管部门对税收工作的综合监控反映能力,总局于1997年3月、4月,分别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报表编制人员,对199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进行了汇审评比。

  此次征管报表汇审评比是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第一次,参审人员按照行政大区分组,认真细致地对征管报表进行了相互交叉汇审。在此基础上,依据《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评比办法》(国税征函[1997]1号)进行了评比打分。从总体情况看,1996年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好于往年,主要表现在:大多数报表质量较高、表格文字整洁清晰、报送及时、文字说明材料详实。根据汇审评分和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文字说明材料等情况,总局进行了综合评定,有15个国家税务局和14个地方税务局获得优秀等次,有15个国家税务局和15个地方税务局获得良好等次。

  获得优秀等次的是:广西、贵州、安徽、青海、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甘肃、黑龙江、江西、北京、重庆、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山东、内蒙古、安徽、湖南、江西、辽宁、湖北、新疆、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宁波、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获得良好等次的是:山东、江苏、河南、新疆、湖南、云南、四川、山西、宁夏、河北、福建、海南、陕西、天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和广西、福建、吉林、河南、四川、陕西、广东、黑龙江、贵州、青海、甘肃、山西、河北、重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排名不分先后)。

  通过此次报表评审发现,部分单位的报表存在数据不够准确、表格逻辑关系不符、报表报送不完整、超过规定时限报送、无报表分析等问题,极个别单位未报送报表。

  希望各地以此次报表汇审评比为基础,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199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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