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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
| 日期:2001-6-28 文号:国税发[2001]7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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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个人所得税执法和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1年3月下旬至4月初,总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天津、湖北、重庆、四川、大连、厦门6个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均能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加强领导,并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加强征管的文件;采取请政府分管领导、地税局主要领导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印制宣传材料和公益广告,举办税法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及时转发总局1994年以来制定下发的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和征管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措施,确保了总局各项规定及时落实,同时还根据当地征管实际,制定了一些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较好,大部分地区的扣缴面达到总局要求的90%以上;重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每年组织1至2次专项检查,对增加收入、完善各项制度及打击偷逃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以文件或口头传达等形式出台了一些与税法相抵触的政策,这些政策既有地方政府超越权限放宽的,也有税务机关擅自放宽的:
(一)对工资、薪金所得自行增加费用扣除。6个地区均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
(二)违反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补贴)、医疗补贴,每月按一定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对购买商品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款(含贷款)在60个月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四)扩大年薪制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以及对科研人员从本单位取得的从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纯收入中提取的奖励收入,比照年薪制征税。
(五)对高新技术企业,超越权限,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
1.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时,除减除规定的费用外,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2.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给予税前扣除。
3.凡在高新技术企业占有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其应得收益再投入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部门,或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六)对取得偶然所得在100元以下(包括100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基层征收分局的征收资料及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情况,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较多。如个别足球俱乐部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检查组无法进入检查;一些足球俱乐部2001年对国内、国外球员、教练员收入不论多少,均分别按5%和25%的税率征税,国内球员不含税收入未换算成含税收入计算;还有的足球俱乐部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没有据实征税,据测算,税款征收严重不足;个别足球俱乐部承诺为球员承担税款,但又以资金困难为借口,拖延缴纳税款,加上地方政府的干预,2000年度和2001年一季度只申报入库各税共49万元,与应缴数相差甚远。
(二)航空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飞行补贴单独按5%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包干费单独按8%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代扣代缴质量不高,对工资薪金收入只代扣代缴工资表内的收入,对工资表外收入缺乏有效监控和征管。此外,对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还比较薄弱。
(四)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不按规定进行须缴。在对某律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合伙人的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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