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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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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基本的商事凭证,以其在财务核算和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理应成为税务部门强化税收监管的重要依据。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发票使用、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发票违章普遍,发票违法大案、要案频发,限制了发票对加强税收监管的作用的发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发票管理,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是税务部门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一、现行发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1、对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不一样,税务部门对不同发票管理的手段差别很大。对增值专用发票的管理,税务部门已经建立起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覆盖全国的、统一的、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管理的全过程以信息化为主。而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全国各地之间、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还处于“诸侯割据”、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状态。不可否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相对于普通发票违法而言,涉案金额往往较大,管理上应当有所区别。但现实生活中,只重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而轻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割裂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之间的有机联系。一方面,普通发票中的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确核算应纳增值税额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往往互相渗透、相互促进,普通发票违法的严重性已经不亚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 2、行政事业费收据、其它不合法收据不断侵蚀发票应用领域。主要以行政事业单位、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为主。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往往利用到县级财政局领取由省级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费收据收取款项,从而逃避纳税义务。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利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通过其所挂靠的行政事业单位,获取从财政部门取得合法的行政事业费收据收取款项,进而逃避纳税义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经济利益上的关联,凭借自己在社会管理职能中所拥有的特殊权力,为所办的经济实体或挂靠自己的企业印制“特殊性”或“行业性”收款收据,为逃避纳税义务提供方便。 3、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异常猖獗。从各地查处的制造、贩卖假发票案件情况来看,制造假发票事件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贩卖假发票的现象,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车站、码头、机场和相当比例的高档宾馆附近都随时可见。制造、贩卖的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制、售者手中应有尽有,假发票的品质已经达到真、伪难分的境地。从查处的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来看,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已经实现制造、销售“一条龙”服务,生产实现专业化、智能化,同时建立起庞大的销售网络体系。贩卖的对象主要是为偷漏税款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猖獗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严重冲击着规范、合法发票的使用,税收监控手段被大大削弱。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累禁不止。主要以各类大中型企业为主的违法者,利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程序,虚开增值税发票,借以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应纳税款。尽管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制定了有别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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