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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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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2.具备通过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规定,纳税人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1.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2.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3.有关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4.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5.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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