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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转发总后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日期:1996-4-15 文号:后财字[1996]84号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查看正文

    各总对后勤部,新疆兵团指挥部后勤部,各直属院校院(校)务部,总部直供单位:

      现将总后勤部[1996]后财字第10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结合实际情况,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由部队各级发放工资部门负责每月从工资薪金中扣收,并按要求向当地地税局缴纳。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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