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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0-1-20 文号:国税函[2000]6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等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应按照规定计入当期收益并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额不超过当年取得邮政补贴资金的部分,并按照规定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向河北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明细表

      国家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取得"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1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17723  0

       2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3234   0

       3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28794

       4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7388

       5 内蒙区邮政管理局   29265

       6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1856

     7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20289

       8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29520

       9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13935  0

       10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16941

       11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15140

       12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22623

       13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16616

       14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28929

       15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20856

       16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30791

       17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23110

       18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34403

       19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22068

       20广西区邮政管理局   25499

       21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9178

       22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16320

       23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46567

       24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34320

       25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39828

       26西藏区邮政管理局   16904

       27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27103

       28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33136

       29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10986

       30宁夏区邮政管理局   7702

       31新疆区邮政管理局   35362

       32中国集邮总公司  42000  0

       33合  计  76892    6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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