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在漳州市设立东山对台保税区意见的函
热点新闻
  • 税务总局:来自非上市企业的股息红利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中国财经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恪守24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扎实做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
  • 陕西地税搭建上千个“帐篷办税厅”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山东河南四川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将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形式和获取途径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完善机制 培养人才 提高国际税收工
  • 泰兴市国税局实施“局村挂钩”支持新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关于在漳州市设立东山对台保税区意见的函
    日期:1998-3-18 文号:财税政字[1998]4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

      你署发来的《海关总署关于征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设立东山对台保税区的请示’的意见的函》(署监[1998]50号)收悉。经研究,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国现有保税区虽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对设立保税区的目的、性质认识不够明确,国家对保税区的管理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政策,使得保税区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港、区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不能形成全封闭的单独的地外开放区域,给监管工作造成困难;二是保税区的功能、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困置与浪费比较严重;三是保税区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国内税收政策,保税区税收政策尚未明确,执行也比较混乱。亟待统一、规范。因此,我们意见,在上述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之前,不宜再设立新的保税区。

      二、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采取了无担保的开放式管理模式,加工贸易的企业、地域和商品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加之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加工贸易的监管手续都相对落后,使得现行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导致严重的走私和偷漏税等现象。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具体国情,今后应从政策上引导加工贸易向特定区域集中,规范运作。对新设立保税区的区域,国家应统一研究,统筹规划。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出口加工区问题进行了磋商和研究,拟设立昆山出口加工区,作为规范管理加工贸易的试点。东山是海岛县,如能满足建立出口加工区的条件,在出口加工区试点取得较完整经验之后,可考虑批准将其建成出口加工区。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