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核定采用“验旧供新”供票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并对经查验的发票登记开具金额、发票使用情况,在计算机自动更新发票最大供应量余额后,才能继续领购新发票。发票验旧内容包括普通发票验旧、定额发票验旧征税。
普通发票验旧是对领购非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领购定额发票,但不实行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验旧管理。
定额发票验旧征税:
(1)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的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其他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采用发票加定额的征收方式。
(2)采用发票加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取得的未开具发票的零星收入核定纳税营业额。核定的纳税营业额加上定额发票的开具金额,即是纳税人本期营业税计税金额。对发票部分应征的税款实行在发票验旧环节征收的办法。
税务机关核定采用“验旧供新”供票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验旧期限内,将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提交验旧。登记录入经查验计算验旧发票的开票额,计算机更新最大供应量余额后,才能继续供应新发票。
经审核,对没有发现问题的发票在“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菜单中录入比销,保存后在发票领购核定模块中的计税方式栏录入确认为“发票加定额”的业户,计算机自动进入“发票计税”功能。
计算机程序自动根据录入的验旧发票面额生成各税目的计税金额和应征税款,对综合经营涉及不同项目的,按核定定额比例划分税目生成计税金额、税率和应征税款。
发现有违章行为,如需处以罚款的,应处以罚款;如涉及偷税或需要进一步检查核实的,应及时查处或移送检查部门处理。
转载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