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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日期:1993-12-27 文号:国税发[1993]15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通知略)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二)乙类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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