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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
    日期:1993-12-29 文号:财法字[1993]4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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