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产品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
热点新闻
  • 温总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中国必然
  •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踊跃申报,截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青海省召开“税收•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青岛市国税局17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对
  • 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
  • “产能过剩”为何还会出现价格上涨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湖南曝光偷逃个税黑名单
  • 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 国务院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汶川

  • 百度主题
     
     
    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产品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
    日期:2003-12-25 文号:财办税[2003]24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财政部驻北京、上海、青海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反映,部分列入财税[2003]97号文件附件的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2003年新开发的产品由于未列入该文件所附《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或者发生企业改制更名的情况,在办理增值税退税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为了落实国家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财税[2003]97号文件附件的北京市第一机床厂,因企业改制,更名为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可继续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2003年新开发的数控机床产品(具体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见本文附件)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上述企业的返税限额仍为财税[2003]97号文件确定的额度。
      请依照执行。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