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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12-23 文号:信便函[2005]29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掌握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情况,为总局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总局信息中心决定近期组织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请各地积极准备,认真做好此次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与格式

      本次填报主表内容与往年相同,仍采用EXCEL格式报送。为规范填报内容与格式,特制作了“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样表)”,并对不可修改的内容进行了保护处理。

      二、填报要求

      (一)上报截止时间:2005年1月25日。

      (二)报表上报位置:总局FTP服务器的“centernb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各地上报)”目录下。

      (三)上传文件名称规范:统一规定上报文件名为:“××省(市)国家/地方税务局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例如:河北省国税局上报文件名应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北京市地税局上报文件名应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

      (四)电子样表存放在总局FTP服务器“centernb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样表)”目录下,请各地接到通知后,自行下载。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填报,不得擅自更改样式及内容。

      (五)注意事项:

      1、报表中各项数据的统计日期截止于2005年12月31日。

      2、电子样表中除主表——《2005年度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外,还附有《信息中心人员分布情况表》和《信息中心人员通讯录》两份附表,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统计工作,认真填报,不要漏报、误报。

      (六)总局将依据国税函[1999]8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各地的填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通报。

      (七)报表填报内容或要求如有变化,总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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