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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个体、私营等多元化经济的迅猛发展,普通发票的用量也在大幅度上升,但在普通发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
少数纳税人在开票时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采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办法逃避税款;少数纳税人常有成本发票丢失的情况,有的确是因保管不善丢失,有的则是虚假丢失,“丢失”发票仍在继续使用;还有的规模小的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会携带发票突然走逃失踪等等。
措施:
一是限额限量供应发票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合理核定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种类、版次、月使用量,发票发售岗再按照纳税人当月实际经营需要发售发票。对“双定户”及不足起征点的纳税人,只限于领用定额发票,并按规定税率当即纳税。
二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对纳税人临时需要的,销售收入超过所购领发票的开具限额的,按照普通发票代开规定,可以直接到办税窗口代开普通发票。
三是加强普通发票审核管理。纳税人所领用的普通发票,无论使用与否,必须在60日内缴销、审核,发现问题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方可购领新发票。
四是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将所购领的发票及税款全部结清;对转入暂挂户、非正户、停歇业户等非正常户管理的纳税人,应有责任区管理员对其发票、税款等相关事宜实地调查处理报告。
五是加大对普通发票的检查力度。 因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较多,各责任区管理员应定期对普通发票购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市、县局应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以对投机取巧者起到威慑作用。六是 进行普通发票的稽核比对,对各纳税人按月申报的开具普通发票的明细和取得普通发票的明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比对。同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合稽核比对,以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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