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部分品牌的加油机进行税控功能改造的通知
热点新闻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邢台市局强化互联网站管理打造“网上
  • 个税申报人数加速增长
  • 成本增幅大 我国农机企业苦等税收新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
  •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已达11
  • 大连国税首次召开税收宣传工作会议
  • 新华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释中国未
  • 新闻联播:“一窗式”征管改革为纳税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机关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百度主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部分品牌的加油机进行税控功能改造的通知
    日期:2002-4-8 文号:湘国税函[2002]118号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查看正文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关于对部分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报告》(石化股份湘零贸[2002]74号)文件,对其所属加油站使用广州市恒山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个加油机生产厂家生产的非税控加油机进行税控功能改造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税控功能改造的“税改01号”、“税改02号”、“税改06号”的审批和“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改造检验合格证”检定合格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使用广州市恒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空工业有限公司和郑州正星科技股份公司三个加油机生产厂家生产的非税控加油机(产品型号见附件1)的加油站(名单见附件2)进行税控功能改造。请你们督促各有关石油分公司,严格按照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有关规定和加油机防爆的要求,4月底前完成税控功能改造。

      特此通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