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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关于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金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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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3-25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7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决定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3]4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金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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