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发票的印制
热点新闻
  • 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1日实施
  • 新华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释中国未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
  • 国务院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汶川
  • 总局积极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抗震救
  • 中国税务报:中央财政紧急拨付防汛抗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收入规划核算工作新
  • 国台办:教育交流是目前两岸交流最活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
  • 成本增幅大 我国农机企业苦等税收新
  •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意及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百度主题
     
     
    发票的印制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一、普通发票的印制: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二、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审批程序

        1、已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票单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印发票。

        ①发票年使用量比较大。

        ②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③其他特殊原因。

        2、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审批程序:

        ①企业凭税务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自拟发票样式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印制发票申请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对企业自拟发票的名称、样式、面额、用量、使用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并给予登记存档,并报市局征管科审批。

        ③自印企业持主管税务分局审批后的申请表报市局征管科审批,凭征管科统一开出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税务印刷厂联系印制发票,税务印刷厂必须将企业自印发票出库单传递给市局征管科。

        ④企业自印发票的数量以6—12个月的使用量为限。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