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一、普通发票的印制: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二、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审批程序
1、已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票单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印发票。
①发票年使用量比较大。
②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③其他特殊原因。
2、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审批程序:
①企业凭税务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自拟发票样式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印制发票申请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对企业自拟发票的名称、样式、面额、用量、使用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并给予登记存档,并报市局征管科审批。
③自印企业持主管税务分局审批后的申请表报市局征管科审批,凭征管科统一开出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税务印刷厂联系印制发票,税务印刷厂必须将企业自印发票出库单传递给市局征管科。
④企业自印发票的数量以6—12个月的使用量为限。 转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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