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改组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国家统计局工业数据传递经济运行四大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青海省召开“税收•发展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 2008年UNDP税收管理国际研讨
  • 业内人士:警惕地方政府变相给外资新
  • 甘肃省国税局机关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
  • 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踊跃申报,截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中国政府网:报告解读:五大税制改革
  • 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 全国个税申报延至4月2日自行申报人
  • 中国税务杂志社取消建社20周年庆典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改组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8-27 文号:财税[2007]10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等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在债务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减免、资产转让等所得,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长航集团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

      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投资到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资产,允许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