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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日期:2002-11-15 文号:国税函[2002]97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72号)、《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2号)、《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9号)的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年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更改。
二、各地在编报《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时,请注意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及顺序排列的变化,并加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之间的沟通,以确保所在地区代码的准确及顺序排列的对应一致。
三、各地应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表样将《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年报表》随同税收会统年报表一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各地均使用广域网对2002年税收会、统、票年报表进行数据传送(《县(市)税收收人统计年报表》暂不传送),传送时间为2003年1月20日。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并加注“年报表”字样。
五、有关2002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计算机参数和审核公式,总局将通过广域网下发各地,请及时下载。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年报会审及与金库的对帐工作,以确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准确、完整。
附件: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
2002年度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共23种。对2002年税收年报表的审核,将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72号)、《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2号)、《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重点审核报表中各项数据的政策性以及各税种收入在项目填列、企业类型划分、行业归类等指标上的准确性。同时,对本表平衡,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衔接,各种年报应报项目指标的完整,各项提退是否按政策执行,按规定上报的报表和软盘是否齐全、一致,打印报表有无反复涂改、漏项(如缺签章、日期)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现将具体审核标准明确如下:
一、审核的报表种类和基本要求
(一)报表种类
1.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
2.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3.应征税金明细年报表
4.待征税金变动情况年报表
5.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年报表
6.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7.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年报表
8.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
9.滞纳金明细年报表
10.代征代扣税款明细年报表
11.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年报总表
12.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13.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4.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5.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6.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17.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18.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19.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20.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21.待清理其他呆帐税金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22.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23.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
(二)基本要求及扣分办法
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相同,23种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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