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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挖泥船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日期:1997-4-28 文号:署税[1997]349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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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挖泥船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1997年4月15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报关进口挖泥船(税号:89051000)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按1%的暂定税率计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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