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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的通知
    日期:1996-10-6 文号:税委会[1996]22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列动物胚胎、混合甲酚暂定税率的税目和税率,其税号、货品名称、税率详见附表一。

      二、调整两个纺织原料的暂定税率税目的货品名称,详见附表二。

      三、将暂定税率商品目录中72251110、72261110两个矽钢片税号更换为72251190、72261190,更换后的税目,详见附表三。

      四、停止执行新闻纸(税号:48010000)7%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新闻纸15%的税则规定税率。

      五、以上通知自1996年10月15日起实施。其中对1996年10月15日以前已正式签定合同并在1996年10月20日前向海关备案、于海关确认的合理的到货期内报关进口的新闻纸,仍可按7%的暂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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