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热点新闻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政策支持保障性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紧急为南方灾区募捐
  • 黑龙江省国税局机关召开学习实践科学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宣
  • 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制建设向高层次
  • 黑龙江省国税局着手建立与大企业管理
  • 天长:奖励实名举报人
  • 2008年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 实施精品战略 税收科研成果丰硕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机关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1994-9-26 文号:国税发[1994]21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自今年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措施,税款入库呈逐月增长趋势,截止7月底,全国征收的税款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56.7%。但是,由于目前对个人收入特别是工资外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加之征管制度及措施还不尽完善、配套,税款流失仍是相当普遍的。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81号两个通知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检查是今年税收大检查的重点之一。进行税收检查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不仅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税务机关要把个人所得税检查视为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应着力抓好,为平抑收入分配矛盾,保证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各地税务机关,都要以税收大检查为契机,大造舆论,大造声势,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攻坚战,取得卓有成效的战果。

      二、各地税务部门要认真部署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他门的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内部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强有力的征管力量,投入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情况要全面检查,包括有否擅自变通税法规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检查所有纳税人纳税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要把工资外的个人收入和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各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要把各类公司、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以及其他高收入者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其支付应税收入的代扣代缴情况及申报纳税情况。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税源情况,对重点纳

    税人、重点扣缴义务人,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情节严重、典型的偷、抗税案件,请及时报告我局。

      四、检查工作要集中在三个月内完成。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十月上旬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并组织调查摸底排队;十月下旬开始,用十天左右的时间进行自查申报,之后税务部门要根据自查的情况,组织重点检查;从十一月下旬开始进行相互抽查和总结验收。上述各阶段可以有所交叉,但整个检查工作要在十二月底之前结束。

      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偷漏税案件要及时处理。处理的原则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对被查出的偷税案件,除追缴税款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各地都应选择几个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震摄违法者,教育广大群众。

      六、整个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反映整个专项检查开展的总体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对加强征收管理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报送我局,以便及时组织经验交流,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深入发展。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