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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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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04-2-25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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