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买资格认定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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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首次购领发票,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单位证明,同时提供经办人(办税员)身份证明、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当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出申请。发票管理窗口审核后,向纳税人发放《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2、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同意后,纳税人持《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到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纳税人的票种、数量及《领购簿》的变更由管理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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