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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日期:2004-3-9 文号:国税函[2004]3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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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加强税务稽查系统案件管理工作,快速、准确地运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经试运行,总局决定推广实施该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广范围和使用单位
  本次软件推广范围为总局及各级国家税务局,软件使用单位为各级稽查局。
  二、关于推广内容与方式
  《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是对各类税务违法举报案件从立案、查处到结案全过程在税务稽查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提供案件跟踪监管及全面、准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该软件推广运行后,将成为各级税务稽查机构举报案件管理及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工具。  该软件为C/S结构,数据库服务器采用WIN2000操作系统和ORACLE8I数据库,采取数据集中到省的模式推广,即仅在省局安装一台PC服务器,省及省以下各级用户均访问该服务器。总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及中软公司人员安装省局服务器端应用软件,客户端软件由各地负责安装。具体安装实施方案见附件《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安装运行方案》,该方案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请各地下载后执行。  三、关于推广实施时间软件安装时间为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每省安装时间为4天(含周六、周日),中软公司派出5名技术人员赴省局现场安装,各地在安装完成后即开始正式运行。各地安装时间表如下:
 序号  省份      时间  
1   山东   4月1日--4月4日     
青岛   4月5日--4月8日
    安徽   4月9日--4月12日 
     江苏   4月13日--4月16日  
    上海   4月17日--4月20日 
     浙江   4月21日--4月24日 
     宁波   4月25日--4月28日  
2   黑龙江  4月1日--4月4日   
   吉林   4月5日--4月8日  
    辽宁   4月9日--4月12日   
   大连   4月13日--4月16日   
   北京   4月17日--4月20日   
   天津   4月21日--4月24日   
   河北   4月25日--4月28日  
3   福建   4月1日--4月4日   
   厦门   4月5日--4月8日    
  江西   4月9日--4月12日    
  湖南   4月13日--4月16日    
  广西   4月17日--4月20日    
  深圳   4月21日--4月24日   
   海南   4月25日--4月28日  
4   河南   4月1日--4月4日   
   湖北   4月5日--4月8日   
   重庆   4月9日--4月12日   
   四川   4月13日--4月16日   
  贵州   4月17日--4月20日   
  云南   4月21日--4月24日   
  西藏   4月25日--4月28日   
5   山西   4月1日--4月4日  
   陕西   4月5日--4月8日   
  甘肃   4月9日--4月12日   
  宁夏   4月13日--4月16日   
  青海   4月17日--4月20日   
  新疆   4月21日--4月24日   
  内蒙古  4月25日--4月28日
  各地请提前与中软公司安装人员联系。
  四、关于培训及培训资料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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