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日期:2004-3-9 文号:国税函[2004]3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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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加强税务稽查系统案件管理工作,快速、准确地运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经试运行,总局决定推广实施该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广范围和使用单位
本次软件推广范围为总局及各级国家税务局,软件使用单位为各级稽查局。
二、关于推广内容与方式
《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是对各类税务违法举报案件从立案、查处到结案全过程在税务稽查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提供案件跟踪监管及全面、准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该软件推广运行后,将成为各级税务稽查机构举报案件管理及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工具。 该软件为C/S结构,数据库服务器采用WIN2000操作系统和ORACLE8I数据库,采取数据集中到省的模式推广,即仅在省局安装一台PC服务器,省及省以下各级用户均访问该服务器。总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及中软公司人员安装省局服务器端应用软件,客户端软件由各地负责安装。具体安装实施方案见附件《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安装运行方案》,该方案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请各地下载后执行。 三、关于推广实施时间软件安装时间为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每省安装时间为4天(含周六、周日),中软公司派出5名技术人员赴省局现场安装,各地在安装完成后即开始正式运行。各地安装时间表如下:
序号 省份 时间
1 山东 4月1日--4月4日
青岛 4月5日--4月8日
安徽 4月9日--4月12日
江苏 4月13日--4月16日
上海 4月17日--4月20日
浙江 4月21日--4月24日
宁波 4月25日--4月28日
2 黑龙江 4月1日--4月4日
吉林 4月5日--4月8日
辽宁 4月9日--4月12日
大连 4月13日--4月16日
北京 4月17日--4月20日
天津 4月21日--4月24日
河北 4月25日--4月28日
3 福建 4月1日--4月4日
厦门 4月5日--4月8日
江西 4月9日--4月12日
湖南 4月13日--4月16日
广西 4月17日--4月20日
深圳 4月21日--4月24日
海南 4月25日--4月28日
4 河南 4月1日--4月4日
湖北 4月5日--4月8日
重庆 4月9日--4月12日
四川 4月13日--4月16日
贵州 4月17日--4月20日
云南 4月21日--4月24日
西藏 4月25日--4月28日
5 山西 4月1日--4月4日
陕西 4月5日--4月8日
甘肃 4月9日--4月12日
宁夏 4月13日--4月16日
青海 4月17日--4月20日
新疆 4月21日--4月24日
内蒙古 4月25日--4月28日
各地请提前与中软公司安装人员联系。
四、关于培训及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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