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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的公告
    日期:2004-3-11 文号:海关总署2003年第6号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共258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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