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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合作项目2004年度进出口物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4-3-21 文号:财关税[2004]1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合作利用强子对撞机进行ATu峪、CMS高能物理实验项目,在2001—2005年内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中方合作单位承建的出口设备经有关海关审核后,列入“不需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中国科学院报送的2004年度 ATLAS、CMS项目进出口物资清单(见附件)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同意附件所列物资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04年度ATLAS国际合作进出口部件及设备清单(略)
       2.2004年度CMS国际合作进出口部件及设备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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