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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房地产有关税收的申报纳税?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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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有关证件、资料:①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材料,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③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④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⑤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⑥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在签订房地产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后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与转让房产有关的资料,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方面的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方面的资料、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的完税凭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人应在月份或者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或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度申报,年终4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房产税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要求,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房地产涉及的税种较多,纳税申报时限、内容、报送的资料等要求又有所不同,在此不能一一详述,有关情况请进一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同时,国税发[2005]82号文件还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缴纳有关税收,对转让或承受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收,如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缴纳的,可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缴纳;对二手房交易,可在契税征收场所或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代开财产转让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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