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防伪税控一机多
  • 两会前夕有关调查显示 投资者税负问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中国税务
  • 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公安、国税、地税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完善机制 培养人才 提高国际税收工
  • 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税收·发展·民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将提升中国股市整
  • 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4-6-7 文号:国税函[2004]73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镇江(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供应,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所得,减按 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