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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报 |
| 日期:2004-7-9 文号:财税[2004]11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西藏不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企业调查人员近半年的共同努力,克服了“非典”疫情的不利影响,顺利完成了2002 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02年全国国、地税机关共调查企业279736户,剔除重户企业1270户,实际调查278466 户,比上年增加10.84%,其中国税调查219991户,比上年增加12%;地税调查59745户,比上年增加6.94%。这些调查企业的实交增值税 4032亿元,占全国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64.25%;实交消费税985亿元,占全国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94.08%;实交营业税999亿元,占全国营业税入库数的40.49%;实交企业所得税1599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61.79%;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0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入库数的 29.73%;实交地方七税536亿元;缴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119亿元。
经过对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范围、数据质量、资料应用以及遵守会议纪律等方面的考核评比,共评选出36个先进单位:
1、国家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23个,其中内税系统18个,分别是(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下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深圳、广西、甘肃、青海、新疆。外税系统5个,分别是:北京、天津、大连、江苏、深圳国家税务局。
2、地方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13个,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宁波、福建、厦门、山东、河南、广东、新疆地方税务局。
另外需要提出表扬的是,江苏省、山东省滨州市、湖南省、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利用调查数据,结合实际工作写出了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己开发了税收调查企业录入版软件,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把调查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
为加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相互交流,现将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总结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取长补短,争取将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总结
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总结
为了布置2002年度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月在重庆召开了布置会,会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34号)。各地和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辛勤工作,克服了“非典”疫情的不利影响,在没有全国集中进行数据汇审的情况下,基本上通过了审核,数据质量有所提高,圆满完成了数据的收集任务。各地对收集的数据普遍进行了应用分析,绝大多数地区上报了数据分析材料,从这些材料看,分析水平有一定的提高。从而使2002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总体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2002年度调查数据的基本情况 2002年全国国、地税机关共调查企业279736户,剔除重户企业1270户,实际调查278466户,比上年增加10.84%,其中国税调查 219991户,比上年增加12%;地税调查59745户,比上年增加6.94%。这些调查企业的实交增值税4032亿元,占全国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 64.25%;实交消费税985亿元,占全国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94.08%;实交营业税999亿元,占全国营业税入库数的40.49%;实交企业所得税 1599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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