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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括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按照规定,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邮寄纳税申报的办法。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将各类报表和资料,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交由指定的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或上门收寄),凭邮政部门开具的收据作为邮寄申报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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