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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系统报刊调查摸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4-7-30 文号:国税办函[2004]49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巩固税务报刊治理整顿成果,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填报税务系统报刊情况调查表的紧急通知》(国税办函[2004]423号)文件,对税务系统的报刊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并对各地上报的调查表、刊物进行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此次调查摸底已报资料统计,全国税务系统现共有报刊78份,其中:具有正式刊号的报刊7 份(比报刊整顿前的52份减少45份,减少87%),包括报纸1份、期刊6份;具有内部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共71份(比报刊整顿前的51份增加 20份,增加40%),包括总局3份,国税系统46份,地税系统22份。总体看,各级税务机关能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总局的要求,认真开展税务报刊治理整顿,实现了“停办一批、管办分离一批”的目标,同时,加强了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具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大幅度减少;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刊物交流和免费向纳税人赠送,并且大部分刊物能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大多数单位能够将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报送总局备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根据此次已报资料统计,税务系统具有内部准印证的71份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中,有10份期刊(见附表)没有按照国税发[2004]15号文件的规定,在期刊上标注“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另有14份期刊只在目录页或封底而未在封面显著位置上标注“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
      2、有近一半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将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向总局报送备案。
      3、仍有无“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违规出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国税局、顺德区国税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国税局,系属县级单位,所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理。
      4、个别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在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上刊登广告。
      5、黑龙江省、浙江省、新疆区、宁波市地税局,没有向总局上报“税务系统报刊情况调查表”。
      三、几点要求

      税务报刊是普及税法知识,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阵地。充分发挥税务报刊的宣传作用,加强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提高报刊的出版质量,是税务系统报刊治理整顿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总局重申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必须在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二是及时将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向总局报送备案。三是没有“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一律停办。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不得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四是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利用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公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五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舆论导向、宣传重点、出版质量、赠阅发行等监督和管理,规范税务报刊的发行工作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出版,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摊派发行问题再次反弹,促使税务系统报刊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总局办公厅将适时对税务报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税务系统报刊情况统计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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