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4-8-2 文号:国税函[2004]94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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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税务管理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公平税收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反避税作为国际税务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利润逃避我国税收。为了进一步加强反避税管理,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是全国最早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单位。从1986年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专项转让定价调查以来,该局在反避税领域积极探索、努力进取、求实创新,反避税调查的总户数、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调整入库的税款均居全国前列,共调查356户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亿元,直接补征税款3.29亿元,与10户企业签署了预约定价协议,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重视和不断规范反避税管理,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不断降低,有80%以上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盈利,在一定程度上涵养了税源,提高了税源监控水平。据测算,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调整,深圳市涉外税收收入每年增加1.1亿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反避税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证长期稳定的专职人员、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是开展反避税工作的保障
反避税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税源管理工作。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一个基本胜任反避税工作的专职人员至少需要在岗培训或实践2到3年的时间。反避税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求反避税专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如果人员更换频繁,可能导致反避税案件久拖不结,很难保证工作的连贯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自开展反避税工作以来,一直重视反避税专职机构的构建和人员队伍的稳定,早在1986年,当时的深圳市税务局就开始在全市税务系统中挑选业务骨干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 1991年,深圳市税务局在涉外处组建反避税小组专门机构,各分局兼管反避税工作;1996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再次加强专业反避税队伍建设,责成涉外分局负责全市的反避税工作,其他分局不再兼管,但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反避税工作有支持配合的义务;2000年开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反避税人员进行专业分工,具体划分为跟踪管理、软件信息、预约定价和新户调查4个专业化工作小组,分属两个专业科室,共有18名专职人员,其中,7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8年以上,时间最长的为12年,这些人专业知识结构搭配合理,多为国际税收、会计、经济学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硕士以上学历的5人,另有海外学习经历的1人。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稳定的高素质反避税专职队伍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依法治税、制定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是开展反避税工作的关键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程,既是正确贯彻执行税法的需要,也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反避税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反避税工作一贯坚持规范化操作的管理理念。
1986年,深圳市税务局在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问题后,向深圳市政府递交《深圳经济特区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于1988年颁布实施该项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第一个反避税地方性法规,使反避税工作有法可依。1988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上述办法转发全国,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的转让定价工作。 多年来,深圳地方税务局在规范反避税工作流程、狠抓反避税各项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1996年,该局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制定了兼有工作程序和工作底稿双重性质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操作规程》,以规范反避税选案、调查审计、分析论证、税项调整、跟踪管理、联查协查、内部业务管理程序等诸多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同时,针对反避税资料中的表格多、计算复杂、工作量大、容易出现计算差错等情况,他们将常用的计算、调整表格制成具有自动计算功能的电子表格,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防止了手工计算录入的差错,确保了反避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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