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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个税纳税申报应注意四大事项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一是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二是纳税人在2005年取得两处以上(含两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是纳税人2005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条情形外,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四是2005年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纳税人,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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