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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概述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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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定,在核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确有困难,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需要延期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延期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申请核准延期申报的,不可抗力情形的存续时间不得计算在30日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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