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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特拉卡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日期:2004-12-10 文号:财税[2004]19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泰特拉卡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 的要求。经研究,对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18日至2003年12月3l日期间生产销售的SDH6470A(SQ6470A)和 SDH6470D(SQ6470D)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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