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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日期:1998-1-7 文号:税委办[1998]01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关税司:

      自1998年1月1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2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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