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农房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
  •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 北京发行少年税校教材填补税法教育空
  • 海南国税全省“一级稽查”体制开始运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北京涉奥纳税人可享受办税专用通道
  • 房企财务总监:新税法下整体税负将会
  • 核电行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国税系统将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 海南国税内网门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扎实做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机关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农房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日期:1997-11-28 文号:国税函[1997]63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陕西、湖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房公司《关于我公司总机构收取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的申请报告》(农房财字[1997]7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36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农房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抄送:中国农房公司



      附件:中国农房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万元)

      1 中国农房华北公司 30 天津市

      2 中国农房华东公司 150 上海市

      3 中国农房中南公司 30 湖北省武汉市

      4 中国农房东北公司 110 辽宁省沈阳市

      5 四川西南农房物资公司 6 四川省成都市

      6 陕西西北农房物资公司1 陕西省西安市

      7 北京国利通有限责任公司 7 北京市

      8 北京中衣物贸公司 15 北京市

      9 北京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10 北京市

      10 北京兴隆车技贸有限责任公司 1 北京市

      合计 360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