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单项
热点新闻
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单项
日期:1997-10-22 文号:国家计委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2月以计投资[1996]312号文联合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该文件第22页“醇类生产装置”中的第12项应为“氨基醇装置”(原错印为“氯基醇装置”)。

  特此更正。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