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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恢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退税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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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7-9-15 文号:国税函[1997]51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由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4年发生严重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6]178号文决定,自1996年10月1日至1997 年9月30日期间,停止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退税权1年,现处罚期即满,该公司申请自1997年10月1日起恢复其出口退税权。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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