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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限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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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的分月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对境外投资所得可在年终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纳税人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多预缴税款的退库,是由征收方式的特殊性所成的一种正常的税款清算行为,不属于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范围,因此不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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