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继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黔地税一字[1996]第0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法规,并考虑到该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的60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度内继续统一由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 @1财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1996]4号《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建道路、桥梁、水电、煤气、污水处理、邮电通讯、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由“三资企业”自己经营工厂或修建学校、医院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可予以免征耕地占用税;如转让给“非三资企业”经营开发或建设非免税项目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转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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