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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96年版税则《停止减免税20种商品税则号列清表》的通知
    日期:1996-7-31 文号:署税[1996]633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1994年关于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税政策的规定中,明确对电视机等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自 1995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减免税。由于今年起全国海关开始采用96版税则、20种商品税则号列有较大调整,为严肃征管,统一归类、规范商品范围,现将 20种停止减免税商品在96版税则中的税号清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总署关税司。  特此通知。    附件:(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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