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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11-7 文号:商务部2005年第70号公告 发文单位:商务部
查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4年5月12日发布第1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2300. 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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