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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5-5-26 文号:财税[2005]7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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