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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尿素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日期:2005-5-25 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19号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税号31021000)出口暂定关税税率做如下调整: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2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

      二、自2005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30%税率计征出口季节性暂定关税。

      三、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征出口暂定关税。

      上述出口尿素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后,征税的范围继续适用于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项下出口的尿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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