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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1996-3-5 文号:外经贸计财字1996年第96号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转发给你们。在出口退税手续日趋繁杂的情况下,请注意对有关文件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映给我部(计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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