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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宝升珠宝金行虚开增值税素用发票案件时通报
    日期:1996-3-22 文号:国税发[1996]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8月,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收到外省一份协查函后,即责成济南市国税局组织协查,经查,发现有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山东宝升珠宝金行所领用的专用发票号码相同,而该金行已于同年7月26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经理周海兴去向不明,其帐簿及领用的发票等资料已无从查找。济南市国税局立即将此案移交税务检察室立案查处。该案主犯于1995年12月被抓获。  据查证和案犯交待,周海兴于1993年12月申请开办了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山东宝升珠宝金行,自任经理,注册资金168万元(实有资金30万元),主营工艺美术品(含金银珠宝首饰)、钟表加工,翻新、清洗,维修与零售,并于1993年 12月25日在济南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同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号码为370100200230989。该金行1994年1月6日开业,1995年7月26日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在1995年5月至7月两个月时间内先后领购了中文四联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75本(号码附后)。周海兴伙同陈坚武(泰籍华人,在广东等地销售黄金饰品,无固定住所)、李开平、郑伟强(广东省潮阳市两英镇人,无固定住所)先后在广州、武汉、昆明、海口、北京等地向广州、北京、武汉、海口、昆明、大连、乌鲁木齐、郑州、平顶山、上海、杭州、南昌、南京、合肥等地的一些百货商场和金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销售的货物主要有黄金珠宝饰品、工艺品、玉器、翡翠等。  由于周海兴是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了虚开倒卖发票犯罪活动,作案后将发票存根及有关帐簿全部销毁,且该案环节多、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成份复杂,周犯的口供又难以印证,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被骗购的75本中文四联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今下落不明。  此案的发生暴露了济南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个别税务人员严重的渎职行为。案发后,山东省国税局组织专门力量对该局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顿,完善健全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强化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个别税务干部的读取及其他违法行为将随本案一并查处。  为此,总局要求,  一、各地要以此案为诫,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管理,完善内部制约制度,对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时刻提高警惕,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严格执行限额、限量及验旧售新等一系列法规,加强稽核检查,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各地要以销货方纳税人登记号(370100200230989)、发票号码(附后)、发票开出时间(1995年5--7月)、发票开出单位(山东宝升珠宝金行)、发票销货内容(金银珠宝饰品、玉器、翡翠、工艺品等)等为线索,迅速组织检查,特别是以上提到的重点地区。已开通《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查询报警系统》的地区及属于50个金税工程试点地区,要迅速利用计算机网络查询。一旦发现涉案发票线索,迅速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并同时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联系电话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稽核检查处  电话:010--3266320  联系人:王军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一处  电话,0531--6922999--2928  联系人:马祥泗 侯文林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一处  电话:0531--2700044  联系人:张鹤华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  电话,0531--6922999--3036  联系人:姜锡巨    附件:山东宝升珠宝金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字规号码表(略)  199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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