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热点新闻
  • 中国政府网:报告解读:五大税制改革
  • 逾五成公司将受惠于两税并轨
  • 山东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犯罪集中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是否已经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紧急为南方灾区募捐
  • 中国财长呼吁维护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
  • 新闻联播:“一窗式”征管改革为纳税
  • 新华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释中国未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形式和获取途径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已达11
  • 无锡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节
  • 海南国税内网门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

  • 百度主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日期:1996-5-16 文号:税委会[1996]16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

      按国务院通知,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