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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检发《一九八五年国营企业奖金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日期:1985-10-25 文号:[85]财税字第29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国务院国发[1985]86号《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财政部[85]财税字第257号《关于颁发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的通知》下达后,各部门、各地区陆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便于执行,现对有关问题作了解答,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附:一九八五年国营企业奖金税问题解答

      一、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按何种办法计征奖金税?  答:事业单位所属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属于国营企业,应按国营企业奖金税的规定征收奖金税。  二、国营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附属的事业单位,按何种办法计征奖金税?  答:国营企业附属的事业单位,其经费由企业拨付的应按国营企业奖金税的规定征收奖金税。企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其经费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的,应按事业单位奖金税的规定征收奖金税。  三、对于实行标准工资或奖金同经济效益(包括上缴税利)挂钩浮动的企业,如何计征奖金税?  答:对于实行标准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其工资浮动的部分,不计入标准工资总额,应计征奖金税。  对于实行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其发放的奖金,应计征奖金税。  四、各地区、各部门一九八四年已按其它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在征税问题上如何处理?  答:各地区、各部门一九八四年已经按其它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凡从一九八五年起改按国发[1985]2号文件规定办法执行,并经国家批准的,征收工资调节税;其余未经国家批准和尚未按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无论经哪一级政府批准,均仍应按规定征收奖金税。  五、企业的超额计件工资,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实行超额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其发放的超额计件工资,应征收奖金税。  六、理发、浴池行业的提成工资,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理发、浴池行业实行内部承包制的,对其按规定提取并计入成本(费用)的提成工资,不计征奖金税;对其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提成工资,以及从其它资金渠道发放的奖金及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实物奖励等,应照征奖金税。  七、免缴奖金税的“建筑工人”具体界线如何划分?  答:建筑工人是指建筑行业和其他行业专业建筑队伍中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和直接为施工过程服务的工人。按照国家统计局一九八三年编印的《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免缴奖金税的建筑工人具体包括:(一)参加现场建筑安装施工的工人;(二)在施工现场生产预制构件的工人;(三)利用自有机械或配合租赁机械进行施工的工人;(四)施工现场从事土石方、半成品、建筑制品和原材料运输的工人;(五)从事施工前的障碍物拆除和清理,或竣工后收尾工作的工人;(六)从事临时设施施工的工人;(七)从事防雨、防寒、防湿,现场道路整修、工具修理,新机具试制及新技术试验的工人;(八)不属于材料费开支的工地仓库工人;(九)现场非标准设备制作工人;(十)调动在途的建筑工人等。  八、外轮代理公司、远洋公司等单位,接受外国轮船卸货任务时由于安全、及时,由外轮发给工人的奖金,是否缴纳奖金税?  答:对于外轮代理公司,远洋公司等单位与外轮签订合同,接受外国轮船卸货任务,由于安全及时,按规定提取的外轮速遣奖,可免缴奖金税。  九、对企业按规定比例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发放的计划生育奖,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企业从职工福利基金中按规定发放的计划生育奖,不缴纳奖金税。  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外单位和企业附属单位给予企业职工的奖金,是否计征奖金税?  答: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给企业的一次性奖金,不征收奖金税。  各级主管部门、外单位和企业附属单位给予企业职工的奖金和各级政府下达一次性奖金指标,由企业自筹资金发放奖金的,均应征收奖金税。  十一、企业按规定在3%的权限内晋级的工资,是否计入标准工资?当年没有按3%的比例晋级的,在计算标准工资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6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企业厂长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按3%晋级面的升级工资,按规定可计入标准工资总额,超过3%的晋级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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